各学院:
根据《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导师班主任工作条例》及《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长班主任工作条例》文件规定,现将导师班主任和学长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2021-2022学年在岗的导师班主任和学长班主任
二、考核要求
(一)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、党总支书记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、教学行政办公室主任、辅导员、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。
(二)导师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工作小结(10%)、学生评议(70%)、学院(辅导员)综合评议(20%)三个部分。
(三)学长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工作小结(10%)、学生评议(50%)、辅导员评议(20%)、学院综合评议(20%)四个部分。
(四)各学院侧重考查导师班主任和学长班主任精力投入情况、工作实效,可根据各学院实际制定细则及打分标准。
三、考核结果及奖励
(一)导师班主任
1.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。优秀等级一般控制在导师班主任总数的10%以内,总评分不低于85分;良好等级不超过导师班主任总数的40%,总评分不低于75分;合格等级总评分不低于60分。
2.优秀等级按40个课时/学年计算工作量;良好等级按20个课时/学年计算工作量;合格等级按12个课时/学年计算工作量;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工作量。
3.导师班主任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(对于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专职专任教师,如年度教学工作量不足,可申请纳入年度总工作量计算,超出任务量部分按照班主任津贴标准采取现金形式发放),发放标准为50元/课时。
(二)学长班主任
1.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。优秀等级一般控制在学长班主任总数的10%以内,按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标准给予奖励。
2.考核中达70分及以上者,由各学院出具社会工作实践活动证明。
四、相关工作要求
(一)导师班主任和学长班主任工作时间按10个月/学年计算,导师班主任实际工作时间不满5个月者参加考核但不定等级。
(二)导师班主任考核学生评议可组织学生书面评议,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行“网上问卷调查”进行网上评议。但参与评议学生不得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/3。
(三)导师班主任考核结果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,将考核结果(纸版和电子版,分数从高到低排列)上报学生事务部。其中推荐优秀等级的导师班主任和学长必须提供典型事迹材料一份(2000字左右)、反映工作场景的电子照片一张(2M左右)。
联系人:邓雯 邮箱:403311601@qq.com
学生事务部
2022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