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》(2019版学生手册)文件的有关规定,现对2019-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依据
1.建档立卡家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,可考虑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。
2.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、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,可考虑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。
3.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、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,视具体情况评定困难等级。
4.其他在校学习、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,视具体情况评定困难等级。
被证明有下列行为者,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购买高档电子产品、高档时装、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、电子游戏厅、经常校外用餐消费、参加校园贷以及赌博等。
二、认定程序
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、审批工作在网上进行。
1.个人申请。填写《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》(以下简称《认定表》)(见附件1)。学生凭《认定表》提出申请,在网上填写申请表(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2)。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,学院应做好登记,由学生签字后留存(见附件4)。
2.提供相关材料。属于本通知“一、认定依据”中1-2类的,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、民政、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;属于本通知“一、认定依据”中3-4类的,由学生本人提供与《认定表》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。
3.班级评议。班级成立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,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,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议班级提交贫困生申请的学生条件,评议记录由各学院留存备查。
4.审批。辅导员和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、结合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批、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。
5.公示。各学院将本学期认定的贫困生初步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三、时间安排
学生网上申请时间:2019年 9月12日-9月19日,各学院审批及公示时间:2019年9月26日-10月11日
审批后,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(见附件5),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后,2019年10月12日16:00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(学生优先在系统申请,证明材料可在国庆节之后上交,附件6要求在9月19日前上交。)
附件:
1.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资助申请认定表
2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、审批网上操作流程
3.教育厅下发困难学生名单
4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贫困生认定声明
5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
6.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.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19年9月12日